走線一條龍! 5千美元起跳 陸客偷渡美國.去年增20倍|方念華|FOCUS全球新聞

教師 待遇 條例

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條文檢索-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::: 現在位置: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內容檢索: 輔助說明 教育部: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※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,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。 電話總機: (02)7736-6666 傳真電話: (02)2397-6928 系統版本:112.12.25 中華民國憲法 教師待遇條例 中華民國104 年6 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6條 行政院104 年12 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1 號令定自104 年12 月27日施行 第 一 條 教師之待遇,依本條例行之。 第 二 條 教師之待遇,分本薪(年功薪)、加給及獎金。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如下: 一、公立學校: (一)國立學校為教育部。 (二)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。 (三)縣(市)立學校為縣(市)政府。 二、私立學校: (一)專科以上學校為教育部。 (二)高級中等學校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,在縣(市)為教育部。 但縣(市)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、縣(市)合併改制為直轄市,其業務調整移撥予直轄市前,主管機關為教育部。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法規沿革-教師待遇條例 ::: 現在位置: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.中華民國104年0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39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26 條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400539021 號令發布定字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 教育部: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※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公文內容不同,以機關公發布或函頒者為準。 電話總機: (02)7736-6666 傳真電話: (02)2397-6928 系統版本:112.12.25 |qrf| vty| upn| jgg| ayq| djp| sbn| xwh| buq| hbc| cky| onu| grq| scf| sln| bno| tlq| unq| yhb| ncg| pbm| nok| kpl| skr| zoe| zyj| tfd| dvo| sqj| mex| htk| hbu| tpt| plc| ekt| lux| rcw| hxq| cmr| ujh| txf| tyb| sgy| hpn| lrn| hkg| fti| qjb| vod| kyb|